北京道川律师事务所
简报:
北京道川律师事务所段旭律师、史静超律师(实习)在代理被告李某与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把控案件细节,从认定合同效力角度进行答辩,获得良好的额庭审效果,最终迫使原告撤诉并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介绍
原告:陈**
被告:刘**
被告:李**
代理律师:
段旭 北京道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静超 北京道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21年8月被告李**为了方便一家三口居住,变卖了自己位于东城区的一居室房产,购买大兴区一套两居室。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22年7月,突然收到一份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裁定书》,载明:“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查封李**购买的案涉房屋。”李**对此非常不解,自己并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合法购买的房屋,支付了全款,且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怎么会被查封呢?后又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起诉材料,原来原告陈**与被告刘**与涉及到债务纠纷,在执行期间被告刘**变卖该房屋给被告李**,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刘**与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为此李**委托北京道川律师事务所段旭律师、史静超律师(实习)代理本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代理律师认为:
一、案涉房屋是被告李**通过地产公司,以市场价购买,并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
被告李**为了方便一家三口居住,于2021年8月变卖了自己位于东城区的一居室房产,通过地产公司,与被告刘**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案涉两居室房屋,按照市场价支付房款,并按法律规定完税,之后便一直在此居住生活。
二、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1、两被告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案涉房屋的买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被告李**是善意第三人,尽到了审慎义务,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被告李**购买案涉房屋时,案涉不动产登记在被告刘**名下,没有抵押,产权明晰。被告李**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
从两被告的关系上讲:在此之前两被告并不认识,被告李**通过地产中介**购买案涉房屋;从购买房屋的目的上讲,被告为了居住方便,以卖城区小房子换郊区大房子;从利益的角度讲,被告李**以市场价全款购买房屋。因此被告李**没有动机也没有理由与被告刘**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是善意的第三人,该笔交易受法律保护。
至于刘**出卖该房产的目的不在被告李**的考量范围。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无关。
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定是由。
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李**与被告刘**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不符合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是由。
法院裁定:
经过庭审,以原告最终撤回起诉、解除房屋查封而结案,最终维护了被告李**的合法权益。